序号 |
项目 |
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|
1 |
水质 |
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(GB 5749—2006)。 |
2 |
服务水压 |
市政管网末端压力不低于0.14兆帕。 |
3 |
报装 |
(1)用水申请手续完备、资料齐全的,小于50毫米管径的供水方案自报装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预算编制工作。
(2)用水申请手续完备、资料齐全的,大于等于50毫米管径的供水方案自报装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内批复。 |
4 |
施工 |
(1)交预算工程款后,具备施工条件的,10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。
(2)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,安全、文明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%。施工完毕后,做好场地善后工作。
(3)用水工程(包括室内和室外)安装完毕,经过验收合格,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。 |
5 |
水表计量 |
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规范要求的水表,发现问题,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送检。 |
6 |
抄表收费 |
抄表计费准确,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。 |
7 |
营业业务 |
(1)用户更改用水资料,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办理银行代扣费业务的,8日前办理的当月生效,8日后办理的下月生效。
(2)恢复用水(欠费),到我司办完有关手续后24小时内完成;水表拆除、更换及恢复用水(报停),3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,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|
8 |
供水保障 |
(1)接到报漏, 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。小漏(DN≤300mm)修复不超过24小时,大漏(DN>300mm)立即止水,连续抢修。
(2)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以媒体、通告、电话、传真等形式告知用户。 |
9 |
咨询 |
建立首问责任制.咨询不能当场答复的,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咨询人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。 |
10 |
监督与投诉 |
接到用户投诉,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,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。如遇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。投诉电话:84813685,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西路22号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,邮编:51140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