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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工程建设的通告
发布日期:

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

工程建设的通告

 

 

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工程是我区重点民生工程,也是我区重要的环境治理工程。包括南村、大石、化龙、中部、前锋及钟村等6个污水处理系统;涉及范围:市桥街、沙头街、桥南街、东环街、石碁镇、石壁街、新造镇、大石街、钟村街、南村镇、石楼镇、化龙镇、沙湾镇、大龙街、洛浦街、小谷围街等十六个镇街;内容为污水管渠、污水厂、泵站、尾水排放管渠等污水处理工程。根据工程分阶段实施的安排,三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3月份建成并投入运行。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(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)等有关文件确定。

二、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工程由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实施,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、省和市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执行。

广州市番禺区污水(三期)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顾全大局,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,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、钻探、施工以及征收工作。

 四、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,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、抢建等行为。凡属抢种、抢建的,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,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五、违反本通告,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;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
 

 

 

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

2015年3月1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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